一、考生必須按照各省轄市確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集合報到并按要求參加面試。凡在規定時間沒有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二、考生面試時禁止穿戴有明顯標志的服裝及飾物。
三、考生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和《面試通知單》,經工作人員審驗后方可參加面試。
四、考生禁止攜帶無線通訊工具和與面試無關的物品進入面試考場,已攜帶的須主動交工作人員保管,否則一經發現,作違反面試紀律處理。
五、考生在面試期間要遵守紀律,聽從指揮,服從管理。考生進入面試考點后即實行集中封閉管理,不得隨意走動、大聲喧嘩,禁止與外界人員接觸。
六、面試前,考生通過抽簽確定參加面試的順序和面試考場。面試開始后,由工作人員按順序逐一引入面試室。
七、面試過程中,考生對考官提出的問題可在規定的草稿紙上作記錄。考生開始答題時需向考官報告“開始答題”,答題結束時要報告“回答完畢”。到達規定時間,考生須及時停止答題。
八、面試結束后考生立即離開面試室。離開時不得帶走面試試題、草稿紙等任何面試資料。
九、為確保面試的公平、公正,對因同一擬錄用職位參加面試人數較多需在不同面試組參加面試的,采取二次平均法對有關考生的面試原始成績進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績為面試成績。
十、考生違紀,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面試資格或宣布面試成績無效。凡在考場內嚴重擾亂面試秩序,辱罵考官及工作人員,威脅他人安全者,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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