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6 15:39:52 三支一扶招聘考試網 http://m.bcdbw.cc/ 文章來源:未知
【導讀】華圖三支一扶招聘考試網未知發布:單選題:在民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詳細信息請閱讀下文!更多資訊請關注華圖三支一扶考試微信公眾號(htszyf),歡迎加入全國三支一扶備考交流群:764172889。
在民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法官應裁定:
A.訴訟終結
B.缺席判決
C.駁回起訴
D.訴訟中止
【答案】D
【三級知識點】法律-其他法律-民事訴訟法
【解析】
第一步,本題考查民事訴訟法知識。
第二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所以在民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中止訴訟。D項正確。
因此,選擇D選項。
【拓展】
A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A項排除。
B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B項排除。
C項:駁回起訴是在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條件,從程序上予以駁回,比如主體不適格,被告不明確,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等情形。C項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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