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之徒喪盡天良,置人民的生命于不顧。癥結何在?歸根結底是犯罪分子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受利益驅使,一些人為了錢可以不擇手段,為了錢可以投機取巧,為了錢可以歇斯底里,為了錢可以喪心病狂,甚至為了錢可以無惡不作,而所有這些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中又似乎都是可以原諒的,遠不像殺人、搶劫那樣不可饒恕,所以,只要不出人命,地方政府都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出了事也有人護著,最多花點錢了事,即使“撞到了槍口上”也不過抓兩個“替罪羊”、“倒霉蛋”,一陣風過去一切照舊,造假的依然造假,害人的照樣害人,偷盜的過幾天依舊換個花樣繼續,只不過手段更高超了,技術更先進了,規模更大了,花樣更多了。所以,要徹底根治這些現象,必須運用法律武器“嚴刑峻法”,國家制定嚴厲的懲罰措施,司法機關嚴格執法,使違法犯罪者付出沉重的代價,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徹底打消僥幸心理,杜絕產生不法獲利幻想。(華圖點評)
要對犯罪分子給予嚴厲打擊。一些西方發達國家對違法者制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如法國對制假售假者的罰款額度高達100萬法郎,并判監禁2年。美國對這類違法者的罰款可達200萬美元,或判監禁10年,或兩項并處;對有前科的,罰款最高額為500萬美元,監禁20年。我國《產品質量法》第37條規定“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銷售。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為標準的產品的,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以看到,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們處罰明顯過輕,起不到應有的作用,何況,這些規定并沒有真正落實到實處,只要未出現重大事故,行政機關往往罰款了事,司法機關更是不聞不問,致使制假售假者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假冒偽劣行為不僅嚴重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而且從多個方面危害宏觀經濟環境,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影響整個市場經濟信用基礎的建立。有些地方制假售假違法活動猖獗,呈現出區域性造假,集團性、團伙化作案,造假數額大、品種多的趨勢和特點。造成假冒偽劣行為打不著、打不疼、打不死現象的原因有很多,但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法律制裁力度不大,監督處罰的力度不夠,犯罪分子之所以鋌而走險,是因為他們預期的犯罪收益大于成本。因此,要徹底根治造假行為,鏟除滋生造假行為的土壤,真正形成威懾力量,必須嚴格執法,嚴肅懲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華圖點評)
要重視城市法制建設。要把教育機制和法治機制納入到城市管理立法中,加強制定和完善城市建設、管理法規和規章,建立起一整套保障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維護公共秩序和規范市民行為的法規體系;要加強法制教育,向市民傳播以法制規則為基礎的科學文化,增強市民的法制觀念,提高市民學法、守法、依法辦事的自覺性,使市民的觀念形態、法律素質、行為方式、精神氣質等方面,與城市經濟社會的發展目標、發展速度相適應。在嚴格管理的同時,為市民提供養成良好習慣、培育公德意識、提高文明素質的基礎和條件,才能從源頭上減少直到逐步杜絕各種不文明行為和危害社會秩序現象的發生。這是一個長期、漸進的培養過程,也是建設我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不可缺少的一步。(華圖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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