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2008]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國務院批準,現予印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八年七月十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一、職責調整
。ㄒ唬⿲⒃ㄔO部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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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亢统青l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事項。
。ㄋ模⿲⒅笇С鞘锌瓦\的職責劃給交通運輸部。
(五)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市政公用事業、綠化、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城市客運、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衛和建設檔案等方面的管理體制。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ㄆ撸┘訌姵青l規劃管理,推進建筑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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