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7 17:44:28 三支一扶招聘考試網 http://m.bcdbw.cc/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導讀】華圖三支一扶招聘考試網華圖教育發布:2021年三支一扶考試公基備考:高空拋物,詳細信息請閱讀下文!更多資訊請關注華圖三支一扶考試微信公眾號(htszyf),歡迎加入全國三支一扶備考交流群:764172889。
在社會生活中,會出現很多高空拋物的情況,雖然我們出臺了《侵權責任法》,但是在具體的實施中還需要很多細節,所以今天我們來說說相關的司法解釋。
一、加強源頭治理,監督支持依法行政,有效預防和懲治高空拋物、墜物行為
(一)樹立預防和懲治高空拋物、墜物行為的基本理念
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要努力實現依法制裁、救濟損害與維護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的有機統一,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積極推動將高空拋物、墜物行為的預防與懲治納入訴源治理機制建設
在預防上主要是加強與公安、基層組織等的聯動,對在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中發現行政機關、基層組織、物業服務企業等有關單位存在的工作疏漏、隱患風險等問題,及時提出司法建議,督促整改。
二、依法懲處構成犯罪的高空拋物、墜物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充分認識高空拋物、墜物行為的社會危害性
需要提高對高空拋物的危害性的認識,這種危害行為會產生社會糾紛,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后果,極有可能會造成犯罪行為,所以一旦造成犯罪,我們會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那也就意味著高空拋物會入刑。
一旦入刑,怎么進行定罪量刑?我們來看一下:
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為傷害、殺害特定人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司法解釋里邊包含了幾種犯罪行為,一個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個是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行為。
那么對于高空拋物犯罪行為是否有從重處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1)多次實施的;
(2)經勸阻仍繼續實施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后又實施的;
(4)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如果說行為人并不是故意拋物的,那么又應如何定罪量刑?
過失導致物品從高空墜落,致人死亡、重傷,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的,依照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定罪處罰。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從高空墜落物品,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定罪處罰。
那么針對這種案件相關部門怎么去處理?
1.加強高空拋物、墜物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
2.區分墜落物、拋擲物的不同法律適用規則。建筑物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人民法院應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依法判決其承擔侵權責任;有其他責任人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向其他責任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盡量查明直接侵權人,并依法判決其承擔侵權責任。
3.注重多元化解,堅持多措并舉,不斷完善預防和調處高空拋物、墜物糾紛的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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