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7 16:09:37 三支一扶招聘考試網 http://m.bcdbw.cc/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導讀】華圖三支一扶招聘考試網華圖教育發布:2020年廣東三支一扶法律綜合知識:關于犯罪行刑法主流理論是什么?,詳細信息請閱讀下文!更多資訊請關注華圖三支一扶考試微信公眾號(htszyf),歡迎加入全國三支一扶備考交流群:764172889。
我國現行刑法主流理論將犯罪客觀方面的危害行為總結成了兩種表現形式,包括作為與不作為。其中不作為類型的犯罪在三支一扶、事業單位的考試中出現的頻率非常之高。那么不作為犯罪應當如何認定呢,今天我們就一塊來看一下。
要知道不作為的犯罪如何認定,首先就要明白什么是不作為。不作為是相對于作為而言的,是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為的特定的法律義務,并且能夠實行而不實行的行為。由此可知,不作為犯罪,就是指行為人違反法律直接規定,負有法定義務而拒絕履行,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的行為。用更簡單的話來闡述就是應為、能為而不為。
應為就是指行為人負有實施特定積極行為的義務(作為義務)。義務的來源包括:法律明文規定的積極作為義務;職業或者業務要求的作為義務;法律行為引起的積極作為義務;先行行為引起的積極作為義務。
能為就是指行為人能夠履行特定義務。這就意味著行為人具有實施防止結果發生的積極行為的可能性,更意味著具有防止結果發生的可能性。如果行為人積極行為卻無法阻止結果的發生,就不會構成不作為犯罪。
不為就是指行為人不履行特定義務,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結果。
下面我們就通過一道題目來鞏固一下不作為犯罪應如何認定。
【例題】下列情形中構成不作為犯罪的是:( )
A.張某邀請劉某到風景區漂流,竹筏轉彎時,劉某的安全帶松開摔落河中,張某未下河救人,劉某溺亡
B.狗蛋追求翠花,以不答應就跳河相威脅,翠花仍未答應。狗蛋跳河后,翠花并未呼救,狗蛋溺亡
C.朱某發現他人建筑物發生火災,故意不報警的
D.寵物飼養人李某在寵物撕咬兒童時故意不制止,導致兒童被咬死亡的
【答案】D。解析:不作為犯罪,指行為人違反法律直接規定,負有法定義務而拒絕履行,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的行為。簡單概括不作為犯罪,即應為、能為、不為。本題中,A項,劉某是具有自由意志的成年人,到景區漂流是正當活動,其對漂流蘊含的風險自我擔責,張某沒有法定和約定的救助義務,故不構成不作為犯罪。B項翠花對狗蛋也沒有法定或約定的救助義務,C項朱某對他人財物同樣沒有法定或約定的保護和挽救義務,也都不構成不作為犯罪。D項,飼養人李某有看管寵物的義務,其在應當制止且能夠制止寵物撕咬兒童時故意不作為,導致兒童被咬死亡,構成了不作為犯罪。故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
【注意】在進行不作為犯罪的認定時,牢記六字真言:應為、能為、不為,三者需要同時滿足才能認定為不作為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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