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殺妻分尸,徐建平被一審判處死刑。但卻有近200人上書法院,為他求情,其中多數為知識階層人士,理由是他為中國紡織行業做出過突出貢獻。對有重大貢獻的犯罪分子可以“法內開恩”嗎?請予以評述。
參考答案要點: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憲法最基本的原則。誰觸犯了法律,誰就應當受到法律處罰,不應有任何例外。感情不能超越法律,否則法律就失去了尺度,失去了標準。如果因為罪犯是對社會有杰出貢獻的人,就網開一面,法外施恩,那就不是法治社會,而是人治社會。
1、根據我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犯罪分子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表現的,可以減輕處罰。對徐建平故意殺人一案來說,其是否能夠被減輕處罰,關鍵要看兩點:一是徐建平對國家和社會是否有重大貢獻,對此應由哪個部門或組織給予評價;二是徐建平如果確實對國家和社會有重大貢獻,那么對此情節法院是否給予減輕處罰。
(責任編輯:admin)更多關于 面試熱點 的內容:
更多關于 國考面試資料 2009國家公務員考試面試資料 公務員考試面試 的內容:
- 2009.08.102009年公務員考試面試熱點解讀:群體性事件的特征
- 2009.04.13公務員考試面試經典素材:如何進行網絡誠信建設
- 2009.04.11公務員面試題詳解:如何完善我國的食品安全行政執法
- 2009.04.10公務員面試題詳解:你認為應如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 2009.04.09公務員面試題詳解:舉例說明新農村建設中不和諧現象
- 2009.04.01公務員考試面試題詳解:大學生應樹立怎樣的嫁娶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