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1 11:21:38 公務員考試網 http://m.bcdbw.cc/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中組部近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表明,黨政干部在企業兼職的現象雖未被徹底禁止,但黨政干部不得在企業兼職是一個基本的原則和方向。與此相對應,要求廢除國企人員行政級別的呼聲也越來越高,這兩種指向不同的改革動向,本質上是同一個問題:政府與企業的嚴格區分。
政府與企業的關系是一個老問題,政企分開的話題已經延續多年。傳統的觀點認為,政企分開是一個經濟、政治問題,但在我看來,它更是一個法律問題。在法律體系中,規定政府權力及責任的法律主要是公法(憲法與行政法),規定企業權利及義務的法律主要是私法(民商法)。按照公法原理,凡是法律沒有明確授予政府機構的權力,政府機構都不得行使,即“法無授權即禁止”的原則。而按照私法原理,凡是法律沒有明確禁止的事項,沒有列入“負面清單”的事項,市場主體都可以做,換句話說,對于市場主體,應當堅持“法無禁止即權利”的原則。這兩項原則應當成為政府法治建設與市場法治建設的大趨勢。
因此,政企分開應當在法律、法治的框架下來解決。政府的職責是公共行政,是公共秩序、公共利益的維護者,即政府是為所有人服務的主體。代表政府的具體的人作為公務員,也是為所有人服務的人員。正是這種“公”的性質,構成了政府與企業的分界線。因為企業在本質上是一個追逐利潤的市場主體。無論是企業家還是企業,都是以追求利潤作為根本的、核心的價值目標。
當前,中國的改革正在進一步深化。改革雖然千頭萬緒,但種種疑難都需要回應一個共同的目標:各歸其位,各司其職。政府就做政府的事,政府不能去做企業的事,政府不能與市場主體相混同,政府公務員也不能去做企業管理者的事。不過,從媒體披露的多起案例來看,過去三十年一些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中,國家公務人員兼職的現象并不少見。這種現象有時就成為深化改革需要拆除的障礙。試想:如果一個市長同時兼任一家公司的總經理,這個市政府還是一個為全市人民服務的政府嗎?假如出現了這種極端現象,那就意味著政府的終結。另一方面,企業是市場交易主體,為企業管理者賦予行政級別,其實是混淆企業家的角色,它造成了企業家身份的模糊與錯位,消磨了企業家精神,無助于造就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市場主體。從這一點來看,在企業等經濟組織上有效“去官化”,不單是要實現“各歸其位”,也是在努力提高改革的成色。
當前,中央在清理黨政干部在企業兼職的情況,這是一個過渡性的措施,最終的目標應當是禁止這種兼職現象。應當通過完善的政府法治與市場法治,實現黨政機構與市場主體的嚴格區分,讓企業成為嚴格的市場主體,讓政府成為嚴格的公共行政機構。(作者是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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