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涉及民生就業,社會關聯度高、影響面廣,省人事廳針對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中,部分單位在報考條件設置、資格審查、明確和落實公招責任以及個別專業技術崗位招聘難等問題,研究制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的通知》,對有關問題進一步進行了規范和要求:
一、合理設置專業條件。《通知》要求,各部門各單位在擬訂招聘方案和公告時,應根據空缺崗位的聘用資格條件和工作需要,合理設置招聘崗位的專業和技能條件要求。學科專業條件原則上依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職高專的專業目錄的一、二級學科門類或三級專業名稱規范設置,宜寬不宜窄,表述應準確無誤。管理崗位不得設置專業限制,極少數管理崗位確需專業背景的,應按一、二級學科門類或不得少于3個專業進行設置。
二、嚴格進行資格審查。《通知》重申,各部門各單位應本著對考生、對組織、對社會高度負責的精神,高度重視,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嚴肅紀律,確保公招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在資格審查中,要嚴格按照公告規定的招聘崗位報考資格條件,認真審查報考人員的學歷、專業、年齡等資格條件以及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把好資格審查關。
三、嚴肅公招工作紀律。《通知》強調,對公招中不按規定執行引發的考生和社會矛盾,按誰引發誰負責的原則,由責任部門和單位負責妥善處理,切實履行維穩責任。對在公招工作中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人員,按照省人事廳、省監察廳印發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以及人事部令第6號發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等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政紀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破解急需短缺專技人員招聘難題。《通知》首次明確規定,以專業技術崗位為主體崗位的單位,其專業技術主系列崗位在首次公開招聘中因未達到開考比例予以取消的,再次公開招聘時,同一招聘崗位在相同報考條件下,筆試開考比例按1:2設定仍達不到開考比例,在該次公招中該崗位可不再取消或調減,凡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筆試人員可進入后續公招程序,達到公告規定成績,經體檢、考核合格,公示無異議的,可確定為擬聘人員。
四川人事廳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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