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及縣以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農村建制村;城鎮社區;中小企業;國家和地方服務基層項目;自主創業;部隊;艱苦行業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經歷。
二、“三支一扶”人員是指:經組織、人事部門組織的到農村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畢業生。
三、學歷規定:大專是指大專以上學歷(含大專),本科是指本科以上學歷(含本科)。
四、年齡規定:為25歲以下的(含25歲),以此類推,具體計算方法為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報考職位注意事項
報考法院、檢察院法官、檢察官職位的只能兼報本系統的職位,法官、檢察官職位不可互相兼報,報考公安機關和法檢二院司法警察(監獄、勞教系統職位除外)職位可互相報考,不能兼報其他職位。
六、報考南疆四地州鄉鎮公務員有關問題說明
1、自治區統一選派鄉鎮干部:指2001年以來經自治區人事廳統一招錄,通過崗前培訓后分配到南疆克州、喀什、和田、阿克蘇地區四地州鄉鎮工作的人員。
2、選派干部配偶專項職位:僅限仍在鄉鎮工作的、自治區統一選派的鄉鎮干部的配偶報考。在四地州地、縣工作的選派干部的配偶報考四地州鄉鎮其他職位時年齡可放寬至35歲,戶籍不限。
3、喀什生源內地高中班考入高等院校大學畢業生報考喀什地區鄉鎮職位的,專業不限。
4、南疆四地州鄉鎮公務員職位限當地戶籍的,取得當地戶籍時間為2009年6月30日之前。
特別聲明:自治區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不指定(出售)任何考試復習用書,不舉辦、不批準(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舉辦各種形式的考前、面試培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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