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發[2009]35號
各市州委組織部,各市州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直機關各單位、各人民團體人事(干部)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規定,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決定,組織開展2009年全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2009年招考工作要嚴格執行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以及《關于印發〈湖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的通知》(湘人發[2009]7號)精神,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改進考務工作,便利考生報考;完善考試內容,注重能力測查;規范考察方式,側重現實表現;強化監督檢查,增強工作透明度,保證新錄用人員具備較高的政治與業務素質。
此次考試錄用工作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統一部署,省、市(州)分級實施。市(州)以下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授權與規定,負責本轄區內公務員錄用的有關工作。招錄機關按照公務員主管部門的要求,承擔本機關公務員錄用的有關工作。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公務員的考試錄用工作,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省垂直管理機關統一組織實施。
二、實施步驟
整個工作按湘人發[2009]7號文件要求及制定錄用計劃、發布招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錄用審批等程序進行。確因情況特殊需做適當調整的,須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
(一)制定計劃
省直招考單位和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在編制限額內合理制定招考計劃。招考計劃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后,各招考單位不得隨意突破或調整。
(二)發布公告
省直機關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以及各市州的招考公告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匯總制定,并在湖南領導人才網(http://www.hnleader.gov.cn)、湖南人事編制網(http://www.hnrst.gov.cn)、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pta.hnrst.gov.cn)、湖南人才網(http//www.hnrcsc.net)等網站、電視及報刊等媒體統一發布。各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本轄區的網站、電視、報刊等媒體上鏈接或轉載全省統一發布的招考公告。
民族自治地方、民族鄉(鎮)及各級政府民族事務部門錄用公務員時,對少數民族報考者可予以適當照顧。具體辦法由民族自治地方、民族鄉(鎮)或政府民族事務部門提出,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并在招考公告中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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