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8 14:49:00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重點罪名
| 侮辱國歌罪 |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規定:為了懲治侮辱國歌的犯罪行為,切實維護國歌奏唱、使用的嚴肅性和國家尊嚴,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將該條修改為:“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危險駕駛罪 | 《刑法修正案九》將刑法第133條之一修改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
| 交通肇事罪 | 交通肇事罪,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出題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
| 猥褻罪 | 《刑法修正案九》將刑法第237條修改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
| 盜竊侮辱尸體罪 | 《刑法修正案九》將刑法第302條修改為: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盜竊尸體罪,指秘密竊取尸體,至于自己實際支配之下行為。 侮辱尸體罪,指以暴露、猥褻、毀損、涂劃、踐踏等方式損害尸體的尊嚴或者傷害有關人員感情的行為。侵犯的直接客體是社會風尚。犯罪主體是已滿16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觀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體而故意進行侵害。 |
| 組織考試作弊罪 |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284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284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
| 貪污罪 | 指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刑法修正案九》將刑法第383條修改為:“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刑法修正案九》規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
| 職務侵占罪 | 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職務侵占與貪污罪最本質的區別是犯罪主體。 |
| 挪用公款罪 | 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
| 受賄罪 | 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行賄人辦事、謀取利益,而非法索取、收受行賄人財物的行為。特征:①犯罪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②客觀上利用職務上的方便條件為行賄人辦事,謀取利益,并非法索取或者收受行賄人財物的行為;③是故意犯罪,受賄人的直接目的在于接受行賄人的財物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 《刑法》第385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
| ↓↓↓↓2024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相關推薦↓↓↓↓ | |||
| 公考第一課 | 2024版國考圖書 | 第18版5100題 | 申論答題紙 |
| 系統提升班plus | 筆試悅享班 | 歷年臻題 | APP會員年卡 |
相關內容推薦:
2024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考場違紀違規
貼心微信客服
貼心微博客服
報名條件?
崗位選擇?
筆試科目?
面試方式?
......
在線客服×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 國家公務員考試大綱 國家公務員考試專業分類目錄 國家公務員考試職位表 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入口 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 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費用 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人數 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確認 國家公務員考試準考證打印 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備考 國家公務員考試申論備考 國家公務員考試考試時間 國家公務員考試考試流程 國家公務員考試考試科目 國家公務員考試答題須知 國家公務員考試考場規則 國家公務員考試真題解析 國家公務員考試成績查詢 國家公務員考試分數線 國家公務員面試公告 國家公務員面試名單 國家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 國家公務員考試調劑名單 國家公務員面試技巧 國家公務員面試禮儀 國家公務員結構化面試 國家公務員無領導小組討論 國家公務員考試體檢考察 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