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華圖教育2018-02-2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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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國人民銀行、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銀監會、中醫藥管理局等十一部門關于印發《整治虛假違法廣告部際聯席會議2018年工作要點》的通知。通知明確了整治虛假違法廣告工作重點。

申論熱點獨家模擬預測題及詳細解析
【模擬預測題】
【2018年整治虛假違法廣告的范圍?虛假廣告為何屢禁不止,背后都有哪些利益?】
【詳解】
整治虛假違法廣告重點要突出醫療、藥品、食品、保健食品、招商、金融投資、收藏品類等重點領域和農村、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地區,加大整治虛假違法廣告力度;集中曝光嚴重虛假違法廣告,震懾虛假違法廣告行為。
做好整治虛假違法廣告工作提出四個方面要求。一是堅決維護廣告正確導向,增強廣告導向監管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形成常態化工作機制,嚴肅查處不良導向廣告。二是持續保持整治工作高壓態勢,加大虛假違法廣告查處力度,加強互聯網廣告監管,進一步落實屬地監管職責。三是強化信用監管,及時向社會公示違法處罰信息,健全信用監管機制,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制度,提升廣告監管工作效能。四是加強協作配合,開展執法聯動,發揮部門合力,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好牽頭職責,加大廣告監管執法力度,健全廣告監管執法協調機制,開創新時代廣告監管工作新局面。
(央視評論員文章)既是虛假又是違法,這樣的問題廣告就不該面世,更不能堂而皇之地登陸各大平臺。但吊詭的是,不少虛假違法廣告都能一路綠燈,在互聯網、廣電平臺上露臉,乃至長期“霸屏”。問題出在哪里?虛假違法廣告的炮制者固然可憎,那些把關者的大門洞開甚至“開門揖盜”,難道不是幫兇?如果利用自身公信力為虛假違法廣告“站臺”,只會因小失大――得了些許小利,折損自身形象,最終失去受眾信賴而被拋棄。
去年年底,工商總局公布多批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稍加梳理便發現一類現象,即一些平臺大肆播放虛假違法廣告。比如這樣一個案例:當事人與鄭州康金瑞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簽訂廣告發布合同,在云南衛視頻道發布“糖御醫牌遠紅外貼”廣告,該廣告未按廣告審查批準內容播出,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出現了專家、患者名義作證明等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六條等規定。2017年9月,云南省工商局分別對電視臺、廣告主作出行政處罰,罰沒款合計21.06萬元。
如果說廣告主有投機取巧的心理,那么平臺則須瞪大眼睛,嚴格審視?梢詳嘌裕瑔栴}廣告之所以能在相關平臺播放,一定有平臺“加持”。如果該審核卻不審核,置廣告法于不顧,自然應該被處罰。
11部門在相關工作要點中提出“加強重點媒體監管”“強化互聯網平臺責任”“落實屬地監管責任”,顯然不是無的放矢。守土有責、守土負責,事后查處固然重要,事前防范也不可或缺。將兩者緊密結合,狠抓廣告發布前審查責任的落實,并督促廣告經營者、發布者健全管理制度,嚴格履行廣告發布前的審查義務和審查責任,虛假違法廣告興風作浪的生存空間才會更逼仄,乃至沒有“拋頭露面”、坑害世人的機會。
值得一提的是,以往相關平臺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往往只被罰款了事。而此次發布的工作要點強調,職能部門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不再止于行政處罰,還包括約談告誡、紀律處分等綜合治理手段,“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這樣更有震懾力,也提醒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真正做到守土盡責。
底線不可觸碰,法律不容挑戰。對于與公共利益息息相關的廣大平臺來說,更須敬畏法律,把底線倫理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而不是在利益驅動下為不法廣告“背書”。特別是一些虛假違法廣告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如果為其提供播放機會,導致無辜民眾受害,更是于法不容。
從推動協同共治到加大懲戒力度,再到堅持常態化治理,只要最大限度壓縮問題廣告問世渠道,不僅能還平臺朗朗晴空,還能使消費者免受危害。平臺越來越干凈,既是民眾之幸,也是自身健康發展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