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未知2017-09-28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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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院24點關門,從0點至2點開門者,需先交2元開門費,凌晨2點以后交5元。”在成都許多老小區有個不成文的規定,通常在24點至清晨6點之間,業主回家時門衛會收取1~2元的“開門費”。有網友爆料位于成都市林蔭街9號2棟小區,半夜收取的開門費高達5元。

【模擬題】
這種情況在四川成都似乎有著這些個不成文的規定,這樣的不成文的規定看上去有一定的好處,可以約束大家都不要晚歸,但是也不能排除各種意外情況,像這種半夜開門要收取費用的現象,到底是該支持還是不支持呢?
【綜合分析】
從人情方面來講:如果開門進行收費也是有著一定道理,因為晚歸會對開門門衛的休息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收取一定的費用進行補償,也是可以的。
但是從交了物業費的層面上來講,門衛的各項服務等都應該在物業費里面,因此不交晚間開門費用也是合理的。
首先,應該分清小區的管理性質是什么?如果小區由正規的物業公司管理,門衛由物業公司雇傭,晚上開門再辛苦,也不該、不能額外收取開門費。
因為,業主已經繳納了物業費,門衛是物業公司的員工,因此門衛如果覺得辛苦、自身的工資低,應該去物業公司反映問題,并不是通過收取業主的費用來買自己的辛苦。這樣的邏輯關系是不應該和倫理道德相比較的。
其次,如果進行收費也并不是門衛自己單方面決定的。如果小區沒有商業性的物業公司,門衛是由街道、單位、業主委員會聘請委托管理的,那么門衛的待遇和福利確實需要考慮。即便如此,開門費也不能單方面宣布——我要收取多少開門費,因為我太辛苦!收取的具體數額應該交由利益各方充分協商和博弈,而且應該由職能部門進行組織、引導、監督,以促進達成共識。
要想真正解決這個問,就需要物業和門衛以及業主仔細進行一定的溝通,不能一言不合就進行開撕,讓矛盾變得不可調和,不可解決,應該共同努力把我們的生活質量提高到最好,;同時又能照顧到每個群體的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