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華圖教育2016-09-21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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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下午消息 為規范電子數據的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提高刑事案件辦理質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近日印發《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將從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模擬題
公檢法聯合發文,辦案時有權查看朋友圈,這種規定的出臺是怎樣幫助破案,又將會產生怎樣的意義呢?對此,談談你的看法!
首先它是怎么實現幫助查案呢,這就需要根據電子數據進行分析判斷。那么電子數據是什么呢?
就是案件發生過程中形成的,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數據。具體包括但不限于網頁、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貼吧、網盤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志等信息;以及文檔、圖片、音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電子數據又該怎么審查?
規定強調,檢察院、法院應當圍繞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審查判斷電子數據。對電子數據是否真實,應當著重審查以下四方面內容。
其中,電子數據真實性應當著重審查是否移送原始存儲介質;在原始存儲介質無法封存、不便移動時,有無說明原因,并注明收集、提取過程及原始存儲介質的存放地點或者電子數據的來源等情況;電子數據是否具有數字簽名、數字證書等特殊標識;電子數據的收集、提取過程是否可以重現;電子數據如有增加、刪除、修改等情形的,是否附有說明;電子數據的完整性是否可以保證等內容。
綜合分析
首先,這樣也是對辦案有一定的幫助,讓案件更加容易破解。
再次,也是提醒廣大的用戶,在使用的時候雖然我國倡導言論自由,但這也不是一個絕對的自由。也需要在一定的法律內進行制約,這樣我們的社會才會更加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