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劑的原則和條件
(一)調劑在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相同的職位之間進行;
(二)已進入首批面試名單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調劑;
(三)參加調劑的報考人員只能申請一個調劑職位;
(四)申請調劑的報考人員應當符合調劑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和要求;
(五)申請調劑的報考人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應當同時達到原報考職位的最低合格分數線和擬調劑職位的最低合格分數線。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公務員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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