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科目
2009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公共科目筆試分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全部采取閉卷考試方式。
(一)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
(二)申論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50分鐘,滿分為100分。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筆試試卷設“專科類”和“本碩類”兩種版本,分別適用于報考“專科試點班”的考生和報考“本科及法學碩士班”的考生,在試題類型、數量、難度等方面有所區分。
二、作答要求
(一)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考生務必攜帶的考試文具包括鋼筆或圓珠筆、2B鉛筆和橡皮。
要求考生必須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作答在試題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無效。
(二)申論
考生務必攜帶的考試文具包括黑色字跡的鋼筆或圓珠筆、2B鉛筆和橡皮。
使用答題卡進行作答的,考生必須用2B鉛筆在申論答題卡指定位置上填涂準考證號,用鋼筆或圓珠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上用現代漢語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鉛筆作答的,成績無效。
直接在申論試卷或答題紙上作答的,考生必須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圓珠筆在試卷或答題紙指定位置上用現代漢語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鉛筆作答的,成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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