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的這個《規定》很有意思,至少可以發揮一箭雙雕的作用,既提醒公務員在生育問題上別出毛病,“一對夫妻一個孩”的政策沒有變,更警告公務員別去包“小蜜”、養“二奶”,走向腐化墮落的歧途。如今有些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既貪財又好色,利用手中之權或囊中之錢“比風流”、“尋刺激”,不擇手段他玩弄女性,也有些浮淺、風騷、勢利而又貪婪的女人,很樂意投懷送抱“傍大官”,包括給他們生孩子。這種丑聞坊間多有流傳,為正派人所唾棄。重慶的這個《規定》自然是好《規定》,如果真能照《規定》辦事,肯定可以實現激濁揚清、扶正祛邪的作用。但對《規定》能不能落到實處,也就是說如果公務員婚外生子會不會真的被開除,筆者還心存疑慮,主要有兩怕:一是怕“雷聲大,雨點小”,二是怕“民不告,官不究”。
先說“雷聲大,雨點小”。我們知道,中央的政策英明,教育和懲處的條文明白無誤,比如黨員、干部嫖*,按有關規定,一經發現,黨員開除黨籍,干部開除公職。又如對黨員、干部賭博、揮霍公款大吃大喝等行為,文件都有嚴肅懲處的條文,可是,看看眼前的事實,當嫖客的黨員、干部全都被開除了嗎?而賭徒和公費食客特別是食客受處分的也是部分。這到底是法不責眾,還是法外施恩呢?既然有規定,有法律、紀律,本應照辦,該開除就開除,該坐牢就坐牢,沒有什么客氣的。倘若重慶的《規定》又是“雷聲大,雨點小”,那么,那些貪財好色之徒將會像體內產生了抗藥性的老鼠、蟑螂一樣,更不把這劑“新藥”放在眼里了。
再說“民不告,官不究”。人們看到,大部分貪官是因為貪污、受賄等經濟犯罪活動東窗事發,才暴露出他們身后有女人包括非婚生子女,當然,也有的是因為情婦分贓不均、爭風吃醋牽出了貪官,所以,有人戲言情婦是貪官枕邊的“定時炸彈”,是開展反腐敗斗爭的“突破口”。很少有因為違犯計劃生育政策、因為有了非婚生子女而被牽出的貪官,往往是因為貪官作惡多端、天怒人怨,往往是因為媒體曝光、輿論沸騰,才去查處貪官并“株連”到那些可恥、可悲的女人和可憐、可愛的子女。有些包“小蜜”、養“二奶”的貪官,就在某一地方、部門和單位領導的眼皮底下,老百姓也看得明白無誤,可是,有些領導姑息、遷就、包庇,害怕揭出這種事損害了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形象,更害怕“拔出蘿卜帶出泥”。于是,就把這種事視為無礙大局的“緋聞”,視為查無實據的“流言蜚語”,抱著“民不告,官不究”的消極態度。其實,可怕的不是“民不告”,而是“官不究”。
不管怎么說,有個《規定》畢竟好一些。但《規定》絕不能只是紙上的條文,而應是人民群眾看得見、摸得著的事實,真正看到婚外生子的公務員被開除,真正看到那些貪財好色的貪官沒有好下場。記得有一支歌里唱道“說得到,做得到,全心全意為了人民立功勞”,群眾很愛唱這支歌。重慶有了關于公務員婚外生子一律開除的文件,這是說到了,下一步是要做得到,堅決、干凈地把這些敗類開除之!(李德民)
重慶市出規定禁公務員婚外育 如違法一律開除
重慶市擬出臺的《人口與計劃生育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專門對公務員的計劃生育行為作了規范。據稱,公務員婚外生子的要給予開除處分,未婚生育子女的也要遭警告處分。
據重慶時報報道,《規定》指出,公務員未婚生育子女的,要給予警告處分。違法生育或非法領養一個子女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違法生育或非法領養二個或者多個子女的,給予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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