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0 17:59:11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目前執行的是人社部發〔2016〕140號文件修訂版,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同時2025年對部分項目檢查標準進行了最新調整。
根據2025年中央組織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的《關于調整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項目檢查標準的通知》,以下情況合格 :
| 調整項目 | 最新標準(合格) |
|---|---|
| 地中海貧血 | 地貧基因攜帶者、靜止型、輕型,且血紅蛋白高于90g/L |
| 多囊腎 | 有多囊腎表現,但未伴有尿蛋白陽性或腎功能不全 |
| 橋本甲狀腺炎 | 單純慢性淋巴細胞性甲狀腺炎(又稱橋本甲狀腺炎) |
該標準適用于普通職位,由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于2016年12月30日修訂發布 :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
但以下情況排除病理性改變,合格:
心臟聽診有雜音
頻發期前收縮
心率每分鐘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愈者,合格。
合格范圍:收縮壓小于140mmHg;舒張壓小于90mmHg。
血液系統疾病,不合格。
例外: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結核病不合格。
但以下情況合格:
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愈后穩定1年無變化者
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愈后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等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不合格。
例外:胃次全切除術后無嚴重并發癥者,合格。
各種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注意:2010年修訂后,不再對乙肝病原攜帶者作特殊規定,一律按"各種急慢性肝炎"標準執行 。
肝炎判定標準:
血清ALT或AST增高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不合格
血清ALT或AST增高不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但B超聲像圖呈彌漫性肝病表現(脂肪肝除外),不合格
體檢中一律不許進行乙肝項目檢測
惡性腫瘤,不合格。
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注:2025年調整后,單純多囊腎表現無并發癥者合格)
糖尿病、尿崩癥、肢端肥大癥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
例外:甲狀腺功能亢進治愈后1年無癥狀和體征者,合格。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癥、嚴重的神經官能癥(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后綜合征,不合格。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于4.8(小數視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視力低于4.9(小數視力0.8),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使用人工聽覺裝置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未納入體檢標準,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報考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外交、海關、海事、檢驗檢疫、安監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需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 。
復檢規定: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禁止事項:體檢中一律不許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嚴禁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
特殊職位: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體檢標準由錄用主管機關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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