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2 16:20:53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根據工作需要,豐縣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30名,用于看護、巡邏、執勤等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紀守法,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自愿從事看護、巡邏、執勤等工作,具有較強的忠誠奉獻精神,服從組織,服從崗位調劑;
(二)年齡18周歲及以上、30周歲及以下(1994年8月29日至2007年8月28日之間出生),退役軍人及無人機訓飛(崗位代碼102)、軟件開發與數據管理(崗位代碼104)崗位的應聘人員年齡可放寬至32周歲(1992年8月29日至2007年8月28日之間出生),具有豐縣戶籍,具備《2025年豐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簡介表》(附件1)中的崗位要求等條件,專業要求條件參照《江蘇省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
(三)身體健康,五官體貌端正,無明顯瘢痕,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肢體功能障礙;無脊柱側彎、胸廓畸形、駝背等;無精神病史,無傳染性或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影響從事公安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嚴重疾病;
(四)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2.曾被追究刑事責任、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結案的;
3.曾被治安行政處罰的,有違法行為正在被公安機關調查、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有受處分記錄的;
4.曾因違規違法違紀與原單位解聘的,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6.曾被吊銷律師、公證員等執業證書的;
7.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8.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或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9.現役軍人,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豐縣公安機關在職輔警;
10.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其他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情形。
(五)本人的家庭成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因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等社會影響惡劣的嚴重犯罪,或者貪污賄賂數額巨大、具有嚴重情節,受到刑事處罰的;
2.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行為的;
3.組織、參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邪教、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參與相關活動的。
二、報名方法
(一)報名時間、方式
采取網絡報名方式,不接受現場報名。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絡同步進行。
1.公告發布和報名網站:豐縣人民政府網“豐縣人事考試報名系統”專題專欄,點擊頁面左側“豐縣人事考試+”中的“報名系統”(網址:http://218.3.233.8:8181/Default)
2.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25年9月1日9:00-9月5日16:00
3.資格初審時間:2025年9月1日9:00-9月6日16:00
4.應聘人員對資格初審異議的陳述申辯時間:2025年9月1日9:00-9月8日12:00(工作日內8:30-12:00,14:30-17:30)
5.資格初審異議的處理時間:2025年9月1日9:00-9月8日16:00
6.繳費確認時間:2025年9月1日9:00-9月9日16:00
(二)網上確認
1.豐縣公安局對應聘人員的報名資格進行初審并負責解釋。應聘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意見。對應聘人員網上作出資格初審不合格決定時,應告知應聘人員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應聘人員如對初審意見有異議,請及時向豐縣公安局陳述申辯。
2.通過初審后的應聘人員須使用具有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報名費100元。通過初審并完成照片上傳、繳費確認的人員,即報名成功。
(三)報名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應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原版電子照片(近期免冠證件照,jpg格式,大于30k且不超過200k,像素≧300×215)。
【特別提醒:應聘人員務必誠信報名,參加報名即視為認可本次招聘公告確定的報名辦法和招聘程序等規定,個人信息應針對崗位資格條件,真實、準確、有效地填寫。應聘人員應確認本人完全符合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如對資格條件和崗位要求存在疑問,應及時向豐縣公安局進一步咨詢確認。如不符合資格條件仍然堅持報名的,由此產生的后果自行承擔。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各個環節,如發現應聘人員報名時填報信息不實且影響報名審核結果和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者,將隨時終止或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如在聘用后查實,將予以清退。除本公告另有說明或國家、省另有規定,信息真實性以報名時的實際情況為準。對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2.每人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后,不能再更改報名信息。資格初審不合格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期內,可以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應聘人員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報名人員因個人信息填寫不完整、不準確導致資格初審未通過或未按時進行報名確認、上傳照片、繳納報名費用等導致報名不成功的,均視為報名無效,由報名人員本人承擔責任。
4.打印準考證: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登陸報名網站個人賬號自行打印(http://218.3.233.8:8181/Default)。具體打印時間請關注公告發布網站“招聘通知”欄發布的相關通知。
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與豐縣人事考試中心聯系。聯系電話:0516-89215108(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三、考試
考試采取體能測試、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體能測試
1.考生必須攜帶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與報名時的身份證姓名、公民身份號碼一致,無需打印準考證)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的時間、地點等要求以報名網站“招聘通知”欄公布的為準,未按照要求參加的作自動放棄處理。
2.測試項目為:縱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體能測試實行單項淘汰制,任何一項不達標,即視為體能測試不合格,成績由考生、考官和監督員當場簽字確認。體能測試合格者進入筆試,體能測試成績、入圍筆試人員名單、筆試準考證的打印時間等將在報名網站“招聘通知”欄進行公布。
(二)筆試
1.筆試內容。筆試內容為綜合能力測試,包括政治理論及《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基本法律法規,卷面滿分為100分。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復習大綱、教材及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考試。筆試時間、地點以筆試準考證上要求的為準。應聘人員應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到考點參加筆試。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筆試閱卷結束后,由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崗位的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可在報名網站“招聘通知”欄,憑筆試準考證號查詢筆試成績。
(三)資格復審
在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不超過擬聘用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選(末位成績并列的,一并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將在報名網站“招聘通知”欄發布。被確定為資格復審人選的人員以及其他排名較前的人員,請在成績公布后保持報名時的聯系方式暢通,以便通知資格復審或遞補,逾期未資格復審者、無法聯系者視為自動放棄。
豐縣公安局負責資格復審工作。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應如實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
1.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戶口簿(主頁+個人頁)原件和復印件;
3.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同時提供相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學信網打印,網址為:http://www.chsi.com.cn);
4.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5.崗位需要的相關證明材料,含退伍證、CAAC證、C1駕駛證、工作經驗證明等;
6.與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其他協議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附件3),最遲在體檢前提供,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后續招聘環節。
在資格復審時,考生信息與網上報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資格復審為不合格。資格復審不合格的應聘人員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在1個工作日內向豐縣公安局陳述申辯。因應聘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面試資格出現的崗位空缺,從該崗位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資格復審合格的當場發放面試通知書,并繳納面試費每人100元。
(四)面試
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相關要求,在報名網站“招聘通知”欄發布。應聘人員須攜帶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和面試準考證參加面試,其中應急處突(崗位代碼101)、無人機訓飛(崗位代碼102)、勤務輔警(崗位代碼103)崗位的面試形式為結構化面試,軟件開發與數據管理(崗位代碼104)崗位的面試形式為實操考試(實操考試需上機操作,考試內容包括常用數據庫增刪改查操作、使用VUE進行前端頁面設計、使用Phthon或Java書寫后端API),面試成績當場書面告知應聘人員。滿分為100分,設60分為合格分數線。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準考證為準。
(五)總成績計算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有效數字,第三位四舍五入),并在報名網站“招聘通知”欄公布。
四、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根據考生總成績,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總成績并列,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在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屬于當場或者當日復查的體檢項目須當場或者當日提出申請,其他項目可以在收到體檢結果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查一次。體檢組織單位對申請復查人員組織復查,體檢結果以復查結論為準。復查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體檢合格人員,由豐縣公安局按有關規定組織考察。考察參照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有關要求實施。
對應聘人員作出體檢或考察不合格決定前,應當告知應聘人員擬作出的決定及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應聘人員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豐縣公安局對應聘人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對應聘人員作出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處理決定的,應當制作體檢或考察不合格決定書,依法送達應聘人員。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應聘人員主動放棄考察體檢出現缺額時,在面試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總成績并列,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面試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應保持報名時填報聯系方式的通暢,以便通知遞補,無法聯系者視為自動放棄。
五、公示及聘用
對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報名網站“招聘通知”欄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和應聘人員監督,期限為5個工作日。舉報者應實事求是反映問題,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和聯系方式,由豐縣公安局負責查證。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問題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反映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聘用工作結束后不再遞補。
在聘用環節中,如出現未達到預招聘人數的崗位,該崗位缺額數可調劑至其他崗位使用,具體調整通知在公告發布網站“招聘通知”欄發布。
六、相關待遇及人員管理
擬聘用人員以勞務派遣方式與第三方簽訂勞動合同,由豐縣公安局按照工作需要分配具體工作崗位。豐縣公安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人員進行管理、使用及考核,工資按同類崗位輔警待遇執行,試用期間不能適應崗位工作要求、試用期期滿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崗位分配和調劑、本人自愿離崗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內豐縣公安局可根據實際需要,內部調整聘用人員的工作崗位。
擬聘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協議的,由本人負責在簽訂勞動合同前自行解除,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七、考試聘用工作紀律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把人員“進口”關。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和考察過程中或聘用后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二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三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八、其他事項
招聘工作進度信息均在報名網站“招聘通知”欄發布,不再另行通知,請應聘人員及時上網查詢,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延誤的,應聘人員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本公告由豐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豐縣公安局政策咨詢電話:0516-89585980;
豐縣公安局監督舉報電話:0516-89155036;
豐縣人事考試中心技術咨詢電話:0516-89215108(受理涉及網報系統使用、照片處理、密碼遺失等技術保障問題)。
咨詢舉報時間:招聘期間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附件1:2025年豐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簡介表.xls
附件2:江蘇省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doc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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