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09 15:21:45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山東分院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是刑法總則部分的一個難點,在事業單位考試中,主要有兩種考查方式,第一種就是直接考察概念。題目中,會給出一個停止形態的概念,讓考生去選擇與之相對應的停止形態,這就考察方式的難度很低,只要掌握概念就能解答正確。第二種考察方式是,題目中會放一個案例,讓你去判斷案例中的停止形態,這個考察方式的難度較大。那如何快速而又準確的作對這一類題哪?今天,就通過這篇文章來告訴大家答題的技巧。
1.什么是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可以分成完成形態與未完成形態兩種。其中完成形態指的就是犯罪既遂,未完成形態包括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種。所以加在一起總過有四種形態,非常完美的組成了四個選項。在這四個形態中,最難的就是區分未完成形態中的犯罪預備、犯罪未遂這一組形態與犯罪中止。
2.如何區分?
犯罪預備,是指為了實行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犯罪的形態。
犯罪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狀態。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犯罪狀態。
通過三個概念的對比,可以發現犯罪預備、犯罪未遂這一組形態都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因素,也就是外因,而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在能夠繼續犯罪的情況下,主動地放棄犯罪,是內因。所以,可以通過區分內外因的方式,來區分犯罪預備、犯罪未遂這一組形態與犯罪中止。
3.例題講解
(單選題)李某是某單位的會計,他為了盜竊本單位保險柜里的現金而設法配制了該保險柜的鑰匙。后來,李某在盜竊過程中因害怕被發現而將配制好的鑰匙丟棄,沒有竊取現金。李某的行為屬于: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預備
【答案】C
【解析】李某配制好鑰匙后,實施了盜竊的行為。在盜竊的過程中,害怕被發現把犯罪工具給扔了。這是李某的內心活動,是一個內在的原因造成李某不愿意繼續犯罪。而不是一個客觀存在的外部因素造成李某不能夠繼續犯罪,所以答案最終選擇了C選項。
結合上面的例題,我們不難發現,當我們遇到題目中出現的一個案例,要先分析造成犯罪分子不能夠繼續犯罪的原因,如果是外因,就選犯罪預備或犯罪未遂,如果是內因就選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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