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30 13:15:40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山東分院
法律知識是公安考試中不可或缺的一個考試科目,尤以刑法為最。刑法的考查范圍主要包括刑法的概述、犯罪概述、刑罰和刑法分則等章節。對于很多學員來說,在備考的時候往往因為刑法的體系比較繁雜,零散知識點眾多,總感覺會有部分知識點難以全面涉獵,因此,就會常常出現基礎知識與刷題知識點不能對應的問題,這需要引起學員的注意,以避免出現遺漏知識點的情況。
今天華圖教育集團老師帶大家一起來梳理一個法律備考中的高頻遺漏點,把握好細節,才能把握住機會。
高頻遺漏點:不作為犯罪的義務來源
刑法體系中一個重要的知識體系是犯罪概述,其中,犯罪的構成要件有四個,包括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在犯罪客觀方面這個構成要件有個容易遺漏的知識點——危害行為,分為作為和不作為兩種行為模式。
不作為是相對于作為而言的,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為的特定的法律義務,并且能夠實行而不實行的行為。簡單概括不作為犯罪,用六個字簡述就是應為、能為、不為。因此,不作為犯罪必須以負有某種義務為前提,在理論中,一般認為不作為犯罪的義務來源有以下四個方面:
①法律明文規定的積極作為義務
法律明文規定的作為義務是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的主要來源之一,是指由其它法律規定并由刑法加以認可的義務,這里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等。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夫妻之間的扶助義務等。如果只由其他法律規定,而未被刑法認可,則不能構成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如《消防法》中規定,公民有報告火警的義務,但是,該義務尚未被刑法認可,如果發現火災不報告,不構成不作為犯罪。
②職業或者業務要求的作為義務
它是指一定的主體由于擔任某項或者從事某種業務而依法被要求履行的一定作為義務。該類型的作為義務有的規定在法律法規中,也有的規定在具體行業的相關規章制度中。如《人民警察法》規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于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如果不履行法定義務情節嚴重的,可以構成不作為犯罪。
③法律行為引起的積極作為義務
法律行為如合同行為等,引起一個積極作為的義務(行為人通過合同行為自我創設一個積極作為義務),行為人有義務履行。而一般情況下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規定的一定的義務,只產生違約的法律后果,并不會產生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只有在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給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造成嚴重侵害的情況下,這一作為義務才能構成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如保姆與雇主訂立合同,保姆要看管好雇主家嬰兒的義務,如果保姆對嬰兒發生人身危險而不救助的,可能構成不作為犯罪。
④先行行為引起的積極作為義務
指的是行為人先前的某個行為導致他人發生危險進而產生了救助義務但拒不救助的行為。我國刑法界的通說認為先行行為只要足以產生某種危險,就可以成為不作為犯罪的義務來源,而不必要求先行行為具有違法的性質。如,將鄰居家的小孩帶到深山中打獵,沒有看管好小孩導致其被野獸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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