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5 16:23:18 公務員考試網 http://m.bcdbw.cc/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一)普通職位(不加試專業科目)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加分)÷2×50%+面試成績×50%
(二)公安系統執法勤務類職位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為:
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加分)÷2×70%+專業科目考試成績×30%]×50%+面試成績×50%
(三)公安系統法醫職位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為:
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加分)÷2×40%+專業科目考試成績×60%
考試總成績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結束后,將按照各職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同一職位出現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情況,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如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如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也相同,則另行組織加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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