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10 09:26:53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2021吉林公務員考試公告已在吉林公務員考試網官網發布,考生可點擊下方鏈接查看公告詳情。
一、2021年吉林公務員考試公告解讀及職位分析
| 招考公告解讀入口>>> | 職位表下載入口>>> | 省考職位分析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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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吉林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
2021吉林公務員考試如何判定所學專業是否滿足職位專業要求?
招考職位對專業的要求,是參照教育部下發的《專業指導目錄》設置的。報考人員可在吉林公務員考試網下載并參考報名。
專業指導目錄分為三個層次,其相互關系為:“學科門類”(2位代碼)下設“專業類”(4位代碼),“專業類”下設具體專業(6位代碼)。
本次考試所設專業,包含“專業類”和具體專業,不包含“學科門類”。如果職位限制了“專業類”,則該“專業類”下的所有具體專業均符合職位要求。如果職位限制了具體專業,則只有所限定的具體專業符合職位要求。
報考人員要如實填寫所學專業,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國(境)外院校所學專業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專業為準。
三、2021吉林公務員考試相關課程推薦
在了解了2021吉林公務員考試公告后,接下來就是進行緊張的備考了,成功的關鍵是有效的備考!
四、吉林公務員考試模擬試題練習
下列關于行政許可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A. 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便民的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
B.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C. 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外,應當公開
D.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答案】C
【解析】《行政許可法》第五條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行政許 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因此,選擇
C 選項。
【拓展】
A 項:《行政許可法》第六條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便民的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
B 項:《行政許可法》第八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D 項:《行政許可法》第七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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