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5 02:48:18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學歷、學位
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2021年應屆畢業生(以下簡稱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應屆博士畢業生可放寬至2021年12月31日;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函授等)的畢業生須于報名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取得國(境)外學位的人員,須在報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
報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職位須具有普通高校政法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的報考者,其第二學位證書(須普通高等學歷)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并能在相關認證網站核驗的,可以第二學位的專業報考。
2021年畢業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者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者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報考者可登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國(境)外學歷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國(境)內高校往屆畢業生因畢業證書遺失等原因需進行學歷證書認證的,可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
基層工作經歷
(一)“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者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或者相當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鶎庸ぷ鹘洑v計算截止日期為2021年8月31日。
在設區市級及以上機關借調(幫助)工作的經歷和普通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等中央和地方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三)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可按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要求,也可以報考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要求的相應職位。
注:以上內容為2021年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部分內容
公務員考試筆試模擬練習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六個月
B. 公務員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C. 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人事關系轉到掛職的單位
D. 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可以被再次錄用為公務員
【答案】B
【解析】《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因此, 選擇 B 選項。
【拓展】
A 項: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而不是六個月。《公務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C 項: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人事關系不能轉到掛職的單位!豆珓諉T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不改變與原機關的人事關系。”
D 項: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可以被再次錄用為公務員!豆珓諉T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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