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7 21:44:54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報名、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絡方式進行。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報名時間:2020年12月11日9時—12月17日17時。
資格初審時間:2020年12月11日9時—12月19日17時。
網址:www.csjgwy.com(長三角公務員考錄一體化平臺網站)。
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按職位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提示,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上傳使用官方網站提供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處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2月15日17時前,報考人員可在長三角公務員考錄一體化平臺網站查詢報考比例不足1:8或超過1:80的職位。每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考人員報名后,由招錄機關對其是否符合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
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在報名時間內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
專設殘疾人職位的報考人員在浙江人事考試網殘疾人公務員考錄系統注冊本人身份及殘疾證信息后,由各級殘聯進行身份審核確認。通過審核確認后再進行個人信息注冊,并選擇職位報名。具體資格條件在浙江人事考試網殘疾人公務員考錄系統中 公布。
(二)繳費確認
時間:2020年12月20日9時—12月22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長三角公務員考錄一體化平臺網站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報考專設殘疾人職位的人員,免收考試費。
(三)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21年1月12日9時—1月17日17時。已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登錄長三角公務員考錄一體化平臺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時間和科目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21年1月17日。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具體為:
1、報考縣級以上機關單位職位(不含行政執法類)的,考試類別為綜合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
下午:14:00—16:30 《申論》(A卷)
2、報考鄉鎮機關職位的(不含優秀村干部“職位2”),考試類別為基層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 《申論》(B卷)
3、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法檢系統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綜合執法、市場、交通、文化、農業、生態環境部門的一線執法職位的,考試類別為行政執法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C卷)
下午:14:00—16:30 《申論》(C卷)
4、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職位2”的,考試類別為優秀村干部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D卷)
下午:14:00—16:30 《綜合應用能力》
報考行政執法類職位中的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法檢系統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職位,除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外,還須參加《心理測評》,時間為2021年1月16日下午14:00—14:50。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不計入筆試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進入后續環節。
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還須參加公安專業科目筆試,試卷總分為100分。筆試時間為2021年1月16日下午15:30—17:30。
報考縣級以上機關專業技術類職位的,考試類別為綜合類;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業技術類職位的,考試類別為基層類。除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外,還須在筆試或面試環節參加專業能力測試。
報考省級機關單位的,考試地點在杭州。報考設區市市級以下機關單位的,考試地點在該設區市或所轄縣(市、區)。報考專設殘疾人職位的人員,可在報名時選擇考試地點。
具體考試時間、科目及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范圍以《2021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和《2021年度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專業科目筆試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長三角公務員考錄一體化平臺網站查詢下載。
(五)加分并劃定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總成績為兩科原始成績相加(考試成績均精確到小數點后2位)。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對現任村“兩委”正職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含“職位1”和“職位2”)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加10分。
報考專業技術類職位,在筆試階段加試專業能力測試的,筆試總成績按職位備注中明確的比例合成。
筆試公共科目按規定作雷同卷甄別后,由省公務員局統一劃定各類職位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公安執法勤務類職位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公安專業科目合成后的筆試總成績劃定合格分數線。面向少數民族招考職位的合格分數線單獨劃定。
(六)確定體(技)能測評、面試對象
招錄機關根據各招考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在合格人員中按規定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1、省級機關單位招考計劃2名以下的職位按1:3確定面試對象,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面試對象。各級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按上述規定執行。
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按1:3確定面試對象。
2、省屬公安、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等單位人民警察職位按1:4確定體能測評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3確定)。測評對象放棄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的,不再遞補。體能測評結束后,招錄機關在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鄉鎮(街道)機關招考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參照上述人民警察職位比例和辦法確定軍事技能測評對象和面試對象。
3、專業技術類職位按1:5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其中須開展體能測評的職位,按1:5確定體能測評對象,體能測評合格人員入圍面試。
上述1、2、3中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4、設區市市級以下機關單位的其他職位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的比例由各市根據有關規定在公告中明確。
(七)資格復審
面試或體(技)能測評前,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單位具體開展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體(技)能測評或面試。
資格復審時,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含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員還要求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定向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海島、邊遠地區計劃”(原“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人員應提供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海島、邊遠地區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志愿服務證》;
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等職位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應提供《退役士兵證》;
參加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市市級司法行政部門出具或從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20年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成績通知單。
資格復審開始前48小時以內,報考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技能測評),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八)體(技)能測評
報考人民警察和行政執法類職位中的綜合執法職位須開展體能測評。其中人民警察職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個項目均達標。行政執法類職位中的綜合執法職位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人民警察職位執行。
體能測評工作由設區市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也可以由設區市市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
軍事技能測評工作由省軍區組織實施。軍事技能測評項目及評分標準按《浙江省鄉鎮(街道)機關錄用專職人武干部軍事技能測評項目成績標準(暫行)》執行,三個項目總分低于180分的不具有面試資格。
(九)面試
面試分別由省、市兩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入圍面試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省級招錄機關專業技術類職位的面試由省級招錄機關報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自行組織實施,市級以下招錄機關專業技術類職位的面試組織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面試階段加試專業測試的,面試總成績按照職位備注中明確的比例合成。
(十)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分別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筆試分數占40%、面試分數占60%合成總成績。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分數(百分制)´40%+面試分數(百分制)´60%。
省級機關實行差額考察,根據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筆試總成績再相等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的排位在前,下同)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的1:2確定考察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考察結束后,按1:1確定體檢對象。
省屬公安、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等單位人民警察職位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確定體檢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1.5確定(有小數的四舍五入)。體檢結束后,在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確定考察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設區市市級以下招錄機關體檢、考察對象的比例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并在公告中明確。
(十一)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設區市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也可以由設區市市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體檢工作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文件規定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
考察按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對報考各級公安、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職位人員的考察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公通字〔2020〕11號)執行。對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的優秀村(社區)干部考察按《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必要時可采用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考察期一般不超過60天,自考察對象名單公示之日起計算。考察結論分為“合格”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入圍考察名單公示后至辦理錄用報到手續前,相關人員放棄資格的,記入浙江省公務員考試誠信檔案庫。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或浙江省出臺新規定的,原則上按新規定執行。
省級招錄機關實行差額考察,按照人崗相適原則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不唯分取人。設區市市級以下招錄機關和省監獄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下屬監獄、戒毒所實行等額考察。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招考是否錄用的依據。
(十二)公示、錄用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并在長三角公務員考錄一體化平臺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縣以下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優秀村(社區)干部招考的職位,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公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由招錄機關辦理錄用報批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錄用資格。
報考省級機關的人員放棄考察的,由招錄機關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考察。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錄用審批機關報送錄用審批材料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由招錄機關在相應職位考察合格人員中遞補。無考察合格人員時,由招錄機關自行決定是否繼續從面試合格人員中遞補考察、體檢。
報考省屬公安、司法行政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放棄體檢的,不予遞補;體檢不合格、放棄考察、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錄用審批機關上報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由招錄機關在相應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確定參加體(技)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長三角公務員考錄一體化平臺網站公布。
設區市以下各級機關單位的遞補規則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并在公告中予以明確。
錄用公示后,被錄用人員放棄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并在2年內不得報考浙江省公務員。出現上述情況,省級機關和省屬單位不再遞補,設區市以下各級機關單位是否遞補,由各市公告明確。
在次年浙江省公務員招考公告發布時,尚未進行遞補公示的,不再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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