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7 13:48:53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期盼已久的京考公告發布了,2021年北京公務員考試公告終于來了!考生速查2021北京京考考試公告詳情,同時還有筆試提分密卷助力省考。
一、2021年北京公務員考試公告及相關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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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北京公務員考試報考疑問解答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需要參加體能測評嗎?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對考生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需對考生進行體能測評的,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
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在什么機構進行體檢?
在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
三、2021北京公務員考試相關課程推薦
四、北京務員考試模擬試題練習
下列哪一說法符合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A. 王某 3 月 1 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3 月 5 日正式上班,勞動關系自 3 月 1 日起建立
B. 李某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為防止其反悔,可向其收取 500 元押金做擔保
C. 趙某在甲公司任職,同時在乙公司做兼職翻譯,乙公司應當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D. 張某所在甲公司與另外一公司合并成立了乙公司,應由乙公司繼續履行與之簽訂的勞動合同【答案】D
【解析】《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張某所在公司與另外一公司合并成立了乙公司,張某的勞動合同應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乙公司繼續履行。因此,選 擇 D 選項。
【拓展】
A 項:《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王某 3 月 5 日正式上班,勞動合同自 3 月 5 日起建立,A 項說法錯誤。
B 項:《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
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B 項說法錯誤。
C 項:《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趙某在乙公司做兼職翻譯,乙公司應當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C 項說法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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