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7 12:50:07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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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北京公務員考試公告及相關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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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北京公務員考試報考疑問解答
如何確定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招錄機關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個別參加面試人數與錄用計劃數比例低于3:1的職位,報考者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小組使用同一套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或者招錄機關在面試公告中確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綜合成績如何計算?
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未組織專業能力測試的,按照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組織專業能力測試的,按照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和專業能力測試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專業能力測試成績一般不超過綜合成績的15%。
體檢和考察由誰負責?
體檢和考察由市級招錄機關和區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
三、2021北京公務員考試相關課程推薦
四、北京務員考試模擬試題練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六個月
B. 公務員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C. 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人事關系轉到掛職的單位
D. 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可以被再次錄用為公務員
【答案】B
【解析】《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因此, 選擇 B 選項。
【拓展】
A 項: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而不是六個月。《公務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C 項: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人事關系不能轉到掛職的單位。《公務員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不改變與原機關的人事關系。”
D 項: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可以被再次錄用為公務員。《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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