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6 17:05:08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張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7號)、《甘肅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甘辦發〔2011〕22號)等有關規定,現將張掖市2020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全市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86名,其中:市直45名,甘州區104名,臨澤縣26名,高臺縣13名,山丹縣54名,民樂縣4名,肅南縣40名。具體招聘計劃詳見《張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簡表)。
二、招聘范圍
根據中央和省上精神,公開招聘主要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含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崗位所需學歷、專業及其他資格條件,以《崗位簡表》為準。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
2.遵守憲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及技能條件。其中,應聘人員畢業證上標注的學歷及專業(專業方向)應當與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及專業(專業方向)一致;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崗位簡表》中年齡按周歲計算,26周歲及以下為199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0周歲及以下為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35周歲及以下為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40周歲及以下為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崗位簡表》中有戶籍限制的崗位,戶口遷入時間須為招聘公告發布之日前。因婚姻關系已經領取結婚證的,一方為張掖戶籍或生源地的,另一方戶籍在外地的,可以報考;
7.具備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崗位簡表》)。對實施“先上崗、再考證”的準入類職業資格,聘用高校畢業生應按規定約定1年試用期,試用期內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的,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或不予招聘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正在處分(罰)期間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委監委審查、司法調查的;
3.曾被開除公職或者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4.提供虛假證件及材料的;
5.現役軍人、非應屆的在校學生;
6.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
7.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崗位專業要求
各招聘崗位專業條件以教育部專業分類目錄為準。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的,僅限于該專業的人員報考;專業條件設置為專業類別的,該類別所包含的專業均應符合報考專業;因參考目錄不一致,考生所學專業與《崗位簡表》所列專業名稱不完全相同的,且不屬于同一門類專業目錄的,不得報考。
四、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20年7月20日至7月26日,共7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報名方法
采取現場報名或網絡報名(發送電子郵件)的方式進行,聯系人、聯系電話、現場報名地址、網絡報名電子郵箱詳見《崗位簡表》。現場報名人員填寫《張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登記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報名登記表1份;
2.近期2吋正面免冠證件照片2張 (藍底);
3.畢業證、學位證、就業報到證(2020年應屆畢業生還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須提供學校出具的證明原件);
4.學信網學歷驗證報告原件和復印件;
5.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6.崗位其他條件中要求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網絡報名人員將上述材料的pdf掃描件,壓縮打包發送至市直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縣區人社局指定的電子郵箱。發送郵件時,郵件標題固定格式為:崗位代碼+姓名。
應聘人員每人僅限報考1個崗位,報名登記表提交后,不得更改。如同時報考多個崗位的,一經發現取消考試應聘資格。應聘人員提交的各項信息須真實、準確、完整,且符合報考崗位公告條件,對提供不實信息且影響報名審核結果的,一經發現取消考試應聘資格。涉及違紀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嚴肅處理。
報名期間,應聘人員如需對崗位要求的專業、學歷等資格條件進行咨詢,可直接與市直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縣區人社局聯系,聯系方式詳見《崗位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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